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二条、十八条、四十五条规定,现对阜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抄告的已无经营场所或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1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予以注销(详情见附表)。
公告期时间:2026年2月5日至3月6日。企业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州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9号,联系电话:0558-2567610)。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在六十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或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州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