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浩:
经核查,姓名:闫浩,社会保障号码:341203********3715,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3968.16元,大写:贰万叁仟玖佰陆拾捌元壹角陆分。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于2026年2月3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生新就业的”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颍州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银行账号:20000377682266600000048
开户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农信)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陈怀军、汤胜南
联系电话:0558-278095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与中清路交口(阜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206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