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区直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颍州区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由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中心校、区直属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普及普惠。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对象
二
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龄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幼儿园开设托班须经教育部门批准、卫健部门备案,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招生时间
三
幼儿园招生工作于2025年7月5日启动,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中心校、区直属幼儿园结合实际研究决定。
招生办法
四
(一)招生方式。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相对就近”优先的原则进行。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优先保障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园。
(二)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凡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无证幼儿园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班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原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规范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有关要求
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区直属幼儿园要互相配合,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落实。切实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要按照《阜阳市发展改革委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费〔2022〕88号)执行。各类幼儿园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三)规范学前学籍管理。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和建立学籍工作,2025年9月底完成。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转入转出处理,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教育局将通过“颍州教育在线”等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幼儿园招生电话要切实保障工作日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招生期间有专人负责接待,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颍州区2025年公办幼儿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表
2.颍州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家长报名须知
(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请家长务必提前了解相关报名的政策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文件,方便在线报名时上传使用。同时也请保存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幼儿园线下复审核对。
2.在同一个报名入口下,一名幼儿一次只允许报名一所幼儿园。若需要更换幼儿园,家长可以撤销当前的报名,然后另外进行择园报名。
3.完成报名不代表最终是否录取,家长需要等待幼儿园的审核,幼儿园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报名。因此家长需要时刻关注报名的动态,直至报名状态变更为已录取。
4.请家长务必按照真实信息进行填报,如有不实信息,经查证后招生幼儿园有权取消该生的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有家长承担。
5.请不要进行恶意报名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