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摸底、科学开发。坚持“按需设岗、岗需互选、人岗匹配”原则、科学开发,摸排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防止岗位开发盲目化、随意性、福利化。
二是公开审批、动态管理。岗位按程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开展在岗人员考核,对于不能胜任现工作或外出务工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宣传培训、明确职责。社保所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培训,让村(居)干部准确掌握政策,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让在岗人员知晓“自己是什么岗位 、工作地点在哪、什么时间去干、干什么、怎么干、职责是什么”。
四是强化督查、加大指导。社保所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或电话抽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在岗人员政策知晓度、在岗、岗位补贴领取、工作开展完成等情况,落实“镇聘村管”和“差异化补贴”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五是鼓励引领、稳岗增收。乡村公益性岗位是脱贫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实现稳定可持续增收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增强脱贫户的“造血”功能,鼓励他们爱岗敬业,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感受到成就感、幸福感,充分发挥岗位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