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循预算约束原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同公开。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是强化“负面清单”约束。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不得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是强化采购约束。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是强化目录约束。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颍州区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购买主体依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向区财政局采购股提出申请,采购股按规定程序审核并下达采购任务通知书后,才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未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修改目录内容及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