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三项措施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2020-04-21 00:00:00作者:区医保局

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保障中选药品及时供应,切实让广大患者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保证企业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区医保局三项措施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采购周转金预付管理工作,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一是规范周转金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中选药企委托的配送公司,直接结算药款机制。规定以全年药款为预算,在区医保中心单独列支,将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周转金预先支付,剩余的70%由药品采购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医保中心予以拨付。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4月17日,区医保局及区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召集相关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召开国产药品预付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工作会议,对药品集中采购周转金预付管理机制进行解读,就区医保中心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药款流程,进行协商确认。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区医保局不定期督查,对在药品周转金预付管理中不按时履约或配送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约谈、警告等处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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