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召开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筹资工作会议
2019-01-10 00:00:00作者:于山洪

1月8日,颍州区召开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筹资工作会议,正式启动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筹资工作,颍州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京九街道、阜合产业园分管社保负责人、社保所所长、基层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颍州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2019年城乡居保工作目标任务、2019年工作计划、宣传培训、续保、保费征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审批发放、实施步骤、任务分解、奖惩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作了详细安排,要求全区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度参(续)保筹资工作任务的95%。

会议传达了《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精神,要求自2018年12月起,对已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未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包户、孤儿)、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五类)可以不补缴,直接领取养老金,且该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会议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作。 二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三要做好社保扶贫工作。要做到“两个双百”,对60周岁以下未参保贫困人员加快参保,政府为其代缴2019年保费,每人每年100元,代缴率100%;对2018年12月前已满60周岁以上因欠费或中断缴费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员加快到龄核算,为其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四要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调度,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项项有落实、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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