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阜州政〔2018〕61号)精神,我区将于2018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是事关全区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实地入户调查分清查摸底和登记两个阶段。从9月5日起进入清查摸底阶段,普查员将“地毯式”对辖区内各单位和第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全面排查摸底,请各普查对象积极配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是2018年9月至12月。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普查对象利益情况,请及时向颍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58-2199365。
颍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