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卫计、民政联手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2018-04-19 00:00:00作者:区卫计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2018年,颍州区卫计、民政两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筹建等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医养结合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有效衔接。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创建高标准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15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全部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落实协议签约服务。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卫计、民政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服务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卫计委负责医疗、护理相关服务资质的审核、审批、健康签约服务的落实以及日常医疗服务的监管和考评;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落实各项养老惠民政策;共同保障优惠政策和服务资金对医养结合单位的倾斜和支持。

各医养结合实施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工作计划和制度,医务室和护理站严格按照医疗业务规范开展工作,做到医疗空间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制度上墙、医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和体检记录,实行一人一档,分类管理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单位,明确各自责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落实好服务。

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区卫计委、民政局对医养结合实施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实行月督查、季考评、年评比。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环境卫生、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台账资料、数据监测、报表信息等,考评结果计入乡镇街道卫计和民政工作成绩;对业务开展正常,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的养老机构,优先申报省、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对成绩突出的示范单位,年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医务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对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在督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医养结合实施单位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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