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颍州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03 00:00:00作者:区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颍州区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7〕19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考代评除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我区2017年度在职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规范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有关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到颍州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将于12月底之前完成。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

4、申报材料: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入编行政介绍信(限首次评审),工作业绩及相关专业论文等。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因故当年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省、市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787711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

 

 阜州人职〔2017〕1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颍州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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