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督+细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查找问题,以暗查暗访为主,带着任务去,跟着问题走,发扬较真碰硬精神,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找深。
二是严督+实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采取“即督即改”的方式,上前一步、主动作为,为督查对象提供指导性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严督+促改。坚持结果导向,把推动问题解决摆在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白色、黄色、红色“三色督办单”督办制度,做到真促真改、彻底整改、改出实效。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形成“督一件、成一件、带一片”的效果。
四是严督+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督查汇报问题均“指名道姓”,针对整改不及时、推进不力的,在政府发展目标考核对应的指标中扣除相应分值,同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