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2022-06-17 15:26:00作者:汪洋来源: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区财政局严格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并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二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需同步确认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是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等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等为由延迟付款。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全力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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