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州区民政局、颍州区财政局在《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相关办理程序,出台了关于印发《颍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颍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共九章五十二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原则、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突出“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核确认,对象认定更精确,综合管理更科学。
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提高救助时效。明确将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全流程经办时限缩短到20个工作日以内,对经济核对、入户调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家庭,不再组织民主评议。
三是建立全面核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每半年核查一次,并组织对疑似信息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区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颍州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3280户21517人,覆盖率4.49%;城市低保对象6339户11527人,覆盖率2.74%。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6305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781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夯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