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要求,为做好颍州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规定,现将颍州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培训机构遴选程序:
(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遴选公告(4月25日—4月30日);
(二)公告期间,申报培训机构的单位,经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三)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培训单位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区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颍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8-2196902。
颍州区农业农村局 颍州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