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内容公示
2021-04-18 12:13:12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将开门搞整顿落到实处,推动我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区委政法委机关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落实不到位。(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或者压案不查,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廉、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传达、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级指示要求等严重不力。(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地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

监督电话:0558-2183740

监督邮箱:yzqzfwbgs @163.com

来信地址:颍州区西湖大道199号颍州区政法委;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615日。

 

二、区人民法院

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2.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3.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2.违反审判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3.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2.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2.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

1.在立案阶段不主动收集当事人银行账户信息,案件审结后,再要求当事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银行账户信息。2.办理退费时工作拖沓,时间超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法律文书生效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要求。3.当事人申请退费且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拖延退费或拒不退费。

网上立案覆盖面不广问题

1.网上诉讼服务应用能力和水平低。2.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阅卷、网上保全、网上鉴定使用率不高。3.宣传推广覆盖面不广。4.后台响应较慢、不及时等问题。  

执行行为不规范、慢作为问题

1. 执行不规范、不执行、慢执行、选择性执行。2.执行款支付不及时。3. 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沟通渠道不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回复不及时。

举报电话:0558-2552600(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举报电子邮箱:yzfyjyzd@163.com

来信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636号,颍州区人民法院监察室,邮编:236000。       

 

三、区人民检察院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重点整治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重点整治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重点整治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捕、不起诉决定,导致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不及时审查,或者立案后不及时调查核实;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重点整治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

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重点整治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检察权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重点整治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存在不合格、瑕疵案件;检察业务数据填报不准确,存在错填、漏填,甚至造假案、办凑数案现象;案件卷宗归档不及时不规范;司法责任追究震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彰显。

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听取律师意见不充分的问题

重点整治律师值班不经常,沟通不畅,较少会见、阅卷,对案件性质和案件事实了解不够;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时未严格落实律师在场规定,卷宗材料不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意见未记录在案;未主动了解犯罪嫌疑人有无辩护律师,未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认罪认罚从宽权利义务,导致认罪后反悔。

举报电话:0558-2182000;

举报邮箱:fyyzjcyjb@163.com;

来信地址: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189号。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四、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

重点整治防止干预“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本人或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警情未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分流;违法受案立案;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久拖不决,侦而不结;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继续侦查;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的;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违反法定取保候审条件而取保;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重点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重点整治以“刑事优先”为由,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利用公安民警身份充当掮客调解经济纠纷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处置涉企财物的;制造条件滥用立案前调查措施,为他人民事诉讼提供证据便利的;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公安民警在国()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娱乐场所等企业的;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重点整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不规范,不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被监视居住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居住与审查相分离的原则,责任部门依照职责对指定居所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不明确,存在违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不及时移送起诉,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监而不侦、超过期限等情况;其他违规的情形。

重点整治涉“酒赌毒密网”问题

公务用枪管理不严、使用不规范;值班、备勤、培训期间饮酒,公共场所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或参股赌场或充当赌场“保护伞”;吸食毒品或参与、包庇贩毒活动;涉密人员、涉密载体、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监督不到位,公安网电脑违规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印章使用管理不健全;在非涉密网、微信群传播不当言论不当信息、涉密内容;向外泄露内部及敏感信息;数字证书使用管理不规范,造成失泄密的。

举报电话:0558-2615254            

来信地址:阜阳市河滨西路1067号        

收件人:颍州公安分局教育整顿工作专班

 

五、区司法局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

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

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案件中接收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涉黑涉恶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

3.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参股借贷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四)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律师和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

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五)律师违法违规执业

1.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

2.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

3.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

4.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5.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

6.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

7.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

8.代理不尽职尽责,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

举报电话:0558-2176441

举报邮箱:591782147@qq.com

来信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奎星路106号颍州区司法局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615日。

 

阜阳市颍州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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