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仲裁院为农民工“寻回”被克扣的工资
2019-10-23 00:00:00作者:方振田

9月25日,申请人李某某因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克扣其工资一事到颍州区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自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克扣的工资。在仲裁员的不懈努力之下,该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

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得知李某系农民工身份,该院积极受理该案件并为李某开启绿色通道。由于该公司项目已完成,项目部也已解散,区仲裁院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多次被以送达地点不存在为由退回,但是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与为劳动者排忧解难的职能,区仲裁院加大对该公司的联系力度,在此基础上,经仲裁员积极引导与高效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该公司支付李某工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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