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里铺镇“四个严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017-02-20 00:00:00作者:闫海月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三十里铺镇实施“四个严格”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在对象把握上,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房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建筑面积。并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三是严格农房改造方式。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起来,与改善优化人居环境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点的改造模式,丰富改造形式。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点的现代农房。

  四是严格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危房改造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资金不落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同时镇危改办对于资金的发放情况逐户进行核实,并保存发放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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